答疑解惑

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28     浏览次数:    

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需要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诉讼回避是指与案件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案件的审理。那么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4、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

  1、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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