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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久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28     浏览次数:    

行政诉讼一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我国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从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最后判决等,都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那么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久?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久

  1、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发送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一审后当事人提起上诉期限是怎样的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是怎样的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2、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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