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因不动产而产生的行政诉讼在选择法院上是有其特殊规定的,那么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林木等。涉及到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同时也便于判决、裁定的执行。
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张三,在海淀区有一套房产,被丰台区房管局拆迁,那么张三不服的话按照规定只能想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海淀区法院起诉。
二、不动产需要登记吗
不动产需要登记,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关法律责
三、不动产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存在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
2、存在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赔偿责任构成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
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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