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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会主动介入,对被告人提出公诉,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侦查、开庭申诉、审判三个阶段,因为每件案件不同因此多久审判也不同,因此我们常常会遇到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还没宣判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法律有做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开庭宣判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件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主要看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审理这件刑事案件运用的程序等等,因此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还有宣判是常见的,我国刑事有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判死刑的可以延长,延长三个月还无法审结宣判的,可以继续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继续延期重新计算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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