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案例】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21     浏览次数:    

【工作亮点】运用“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拯救危机房企,通过“市场化招募+出售式重整”吸引重整投资人完成楼盘续建和品牌升级,充分保护购房人、工程款、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等各类债权人利益,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

【基本案情】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隆成公司)在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红梅新天地”期间,无法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诸多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执行部门发现仅通过执行程序无法解决涉富隆成公司系列纠纷且呈现出群体性事件的苗头。2016年8月15日,无锡中院执行部门裁定中止对富隆成公司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同年9月12日,无锡中院破产审判部门裁定受理富隆成公司破产清算案;2016年11月14日,无锡中院踩准程序步点、在重整可行性达成基本共识前提下,将富隆成公司转入重整。针对富隆成公司股权均被多重质押及查封的情况,富隆成公司重整舍弃传统股权结构调整模式,采用出售全部在建工程的“出售式重整”模式。在无锡中院指导下,管理人三次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最后一次招募参照招投标方式,即在招募公告中预设评选规则和评分标准,明确得分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并邀请专家顾问、债权人代表等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分。最终,绿地集团控股的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4.7亿元报价的偿债方案和切实可行的续建方案中标,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2017年8月7日,富隆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到会128位债权人全票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得以全票通过。同年8月8日,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同年12月,偿债资金4.7亿元全部到位并分配完毕。

【裁判要旨】从“执转破”实践看,本案真正发挥了“执转破”的功能,运用破产解决执行无法解决的问题:执行只能就地变价,有限地个别地清偿债权;不能集中偿债、平衡全体债权人矛盾;更不能续建楼盘、解决购房人危机。从审判方法看,通过“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连续两次巧妙的程序转换,在对房企破产各项权利冲突进行准确排位后,采取对重整投资人市场化招募,既考察偿债资金、保护债权人利益,也评估经营方案、保障购房人权益,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从社会效果看,数百位购房人、债权人、原股东对重整计划草案全票赞成,在国内破产重整史上也实属罕见。最终重整成功,清结债务14.5亿元,职工债权受偿,百余位购房人入住新房,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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