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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为净化行业环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通知》明确了银行业和保险业领域的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在保险业领域,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银行业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以下活动: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民间借贷本是民间融资、个人借贷的一种方式,但近年来,伴随着暴力催收的高利贷让民间借贷声名狼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已触犯刑法,如果利用非法集资放贷,尤其是高利贷,带来的危害更甚。
一方面是放贷风险,如果贷款无法追回,损失将直接转移到投资者身上,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容易催生暴力催收行为,最终让民间借贷市场恶化,影响社会稳定。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
暴力催收手段繁多。最普遍的如短信恐吓,电话骚扰
欠款后,借贷人每天不管白天晚上,都会收到无数个骚扰电话。最严重的时候,手机一直被打到关机。
催款人常常会配备一款“超级轰炸机”的软件,输入手机号就能自动拨号。除了本人被骚扰之外,借贷人手机里出现过的联系人,也都会收到催款电话。
除此以外,还有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上门进行暴力催债的情况,甚至“用刑”。
因不堪忍受暴力催收的自杀案件也时有发生。今年1月,一名河北的大学生小李在遭遇网贷暴力催收后自杀身亡。
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高利转贷”合在一起,即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
往往放松对用款人资信的严格审核,一旦出现大批用款人经营不善无力按期偿还借款,利益链条上的转贷人、银行将承受损失。这种行为有很大危害性。
高利转贷中的套取行为,关键看行为人对贷款的实际用途,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论申请贷款的理由或证明是否合法,都认定为套取行为。
高利转贷中的“高利”也宜严格掌握,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只要以更高的利率借贷给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就认定为“高利”。
4、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
近年来,面向在校学生的“校园贷”,不仅让借贷人负债累累,还出现一些大学生被讨债公司非法拘禁、因无法还款而“消失”、女生因不堪裸条曝光而羞愧自杀的危害事件。
据央视财经此前报道,就读于深圳某高职院校的小陈最初只借了6000元,但之后贷款“滚雪球”越积越多,他也不清楚欠下多少债,借款欠条都在放款人手中。
另一位受骗学生家长事发后统计,借债累计超100万元。借款人家长王女士表示,孩子从开始借5000元,半年时间欠债累计上百万,这还没包括空白借条。
遭遇催款威胁的王女士报警后,警方发现,这些借贷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行诈骗之实。在该案件中,有300多名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5、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
, 《通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落实上述重点打击行为的举报线索,并要求加强市场准入审查,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监高。
目前,银保监会已经成立了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银保监会同时要求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转载于 中国基金报
作者 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