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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

2020/4/27

在进行行政诉讼后就会有相应的诉讼判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行政诉讼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如果拒绝履行判决可以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公民、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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