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不少人也认为,既然成为犯罪嫌疑人,就一定会被判刑坐牢,但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起诉。不起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大家普遍认为,在经过审查后未将案件送至法院进行审判就表示当事人完全无罪;其实也不是这样,不起诉并不代表就完全是确定无罪的,只是说基于法律规定,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比如说,以下4种情况下就是不起诉的:
1.法定不起诉
也就是说依法应当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也就是说是可以不起诉的,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也就是说,对于该案件即使有证据指向了犯罪嫌疑人,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掌握的证据无法完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就会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特殊的不起诉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已经非常充分了,但由于特殊原因致使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也上4点,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是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一定是有罪的;即使是有犯罪事实,也不一定是要被起诉的,比如说犯罪情节轻微的、已过起诉时效的、经过特赦的等等情况。
所以,对于一起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结果,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根据案件发展也有可能会撤销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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