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的确在程序上解决了人们去法院立案最基本的进门问题,门进去了能不能立上案,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原来的立案难是进门难,门槛剔除之后,新的立案难又出现了,就是立上案难,从立案难到立上案难,别看是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
当然,新的立案难的出现也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的,就是案多人少问题,大家都知道,近两年法院的案件数量陡然猛增,人还是那么多人,工作量多了好几倍,根本干不完,于是乎各地新招层出不穷,有预约的、排号的等等,还有的法院实在没法找几个不太懂电脑的老同志,用“一指禅”来增加立案时间,降低案件数量,因此就出现了经常有当事人反映情况,拿着材料大清早都去了,诉讼请求什么的也写的很清楚,也是利益相关人,有明确的诉求,有明确的被告,各项都符合起诉条件,等到晚上下班都立上,有的甚至跑了一个月甚至几个月都立不上案。
那么,如何能快速立上案,在客观条件存普遍存在的今天,有没有捷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讲如何能快速立上案和不给立案的具体救济途径。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法律名句,紧急时刻无法律,救护车救人时候可以闯红灯,警察抓人的时候可以超速,同理立案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不排队,对吧,现在只要找到紧急情况不排队的依据和方法,快速立案的捷径是不是就出来了,那么法律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呢,小编可以明确告诉你,还真有,先看下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从这个法条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诉前保全的规定,符合特事特办的条件,第一必须48个小时内立案并解决,第二保全后15日法院必须立案,这是法定程序问题,保全案件立上后,你不去立案,法院就会催着你去立,不需要求爷爷告奶奶的天天去排队立案了,这样立上案难的问题不就解决了。
也许有人会说,诉前保全的条件那么苛刻,很难满足呀,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下诉前保全的规定,再看下上面的法条,条件就是情况紧急,不保全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咋一看要求这么严格,再仔细理解下你会发现,其实这个规定很模糊,也就是说你认为就行,不需要提供证据,这不就好办了,都去法院告他了,事情你认为还不急么,相信这种理由不用小编说大家都会想得到。
特别说明的是,现在财产保全和原来不大一样,现在的非常宽松,需要保全的财产可以用执行局的大数据查找,担保可以走保险公司,现在对这一块法院可谓是一站式服务,通过财产保全,等于是你提前走了执行查控这个渠道,对将来案件执行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买个保全险,花小钱办大事,还少走了好多弯路。
下面小编再给大家说下如果确实没办法找到理由做诉前保全,法院又不给立案,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他,提请上级法院行使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对立案环节的监督,对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受诉状、接受诉状后不出去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也不做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明确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对这个投诉是有明确规定处理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小编再提醒大家一点,就是提供材料这一块,如果立案的时候法院说你提供的材料不全,他必须一次性告知,要把握好‘一次性’、‘书面告知’和‘指定期限’这三点,如果不这样,造成多次往返折腾,就是不作为,也可以投诉他。
综上,需要立案的朋友们,如果碰到不懂的或者不知道该怎么做的地方,不妨把自己的情况对照一下文章里的内容,也许就知道该如何去做了,祝各位朋友可以尽早解决自己的问题,获得一个满意的答复。
来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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