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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懂的技巧!

2019/7/31

众所众知,来法院打官司立案是第一步。虽说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但是这几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法院案井喷式增长,立案排号,开庭排期已经是个普遍现象了。

这个时候能立上个案可谓是皆大欢喜,似乎已经看到了官司胜利的曙光。可是当你已经向法院立了案,交了民事起诉状,却突然发现诉讼请求搞错了,需要变更,这个时候该怎么办了呢?先抛砖引玉讲讲我曾经遇到的几种奇葩做法。


重新更换诉状


周一一大早上班,办公室门都没来得及开,就有一当事人匆忙的在门口候着,说法官你可来了,我昨夜一晚上都没睡。我的诉状写错了,被告欠我的可不是30万而是300万呀,我想改一下或者我重新换一份,您看这是我连夜写好的。
法官说法:现在的诉讼案件都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诉状你写错了即使重新修改或者重新更换诉状,但是电子卷宗中诉状原件还在,虽然事后电子卷宗可以修改,但是一旦修改就会处处留痕,如果案件事后出了问题,法官很难说清楚是怎么回事。除了电子卷宗外,诉状如果已经送达被告的,原告再私自修改原始诉状则会导致原被告手中的诉状不一致,会引起当事人的误解,而且从法律程序上讲也不符合规范。法官是肯定不会允许你这么做的。


开庭时冷不丁突然提出来

有一类当事人总是喜欢给法官惊喜。开庭前法官向其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并告知其如果变更诉讼请求要尽早提出来。开庭审理时法官专门让原告重新明确一下诉讼请求,原告依然同诉状诉讼请求一致。一个复杂的案件,三人合议庭好不容易一路厮杀案件进行到最后一个关节法庭辩论了。就在这个时候原告又突然要求增加诉讼请求……这个时候法官想哭的心都有了,感觉就像自己都要生出来孩子突然被告知胎死腹中一样。
法官说法:虽说法律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尽量还是尽早提出。抛开法官为了审理一个案件需要花费很多心血不说,原告一旦变更诉讼请求,法官就需要征求被告是否对原告变更诉讼的诉讼请求要求举证期和答辩期。如果被告要求的话,那么庭审活动就无法继续进行,只能另行在排期开庭了。至于能排的什么时候,您就自己想想吧(据说某南方法院的开庭日期已经排到了2019年7月份了)。所以不要搞什么突袭,有时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看完了这两种错误的做法,那么怎么才是正确的变更诉讼请求的方式呢?


根据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两规定对时限规定的矛盾尚且不谈,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的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且应当以正式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方式提出,而不是私自更换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后,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比原诉讼请求的数额高的,原告一般会通知你在7日内就增加部分的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如果逾期不补交诉讼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增加部分的诉讼请求。
福利赠送: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将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诉讼请求……(写明原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变更(增加)为……(写明变更或者增加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变更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来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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