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5
最近接连遇到几个有关被同事驾驶车辆弄伤该如何处理的法律咨询,今天就通过对两则案例的分析来聊一聊这个比较实践中所遇到的“被猪队友”弄伤的话题。
案例一
唐氏西游外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氏公司”)的驾驶员猪有能,在运输卸货过程中需要倒车,结果不慎把站在车后面指挥的同事孙有空撞伤,总经理唐总立即派人把孙有空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数月花去医疗费的均由公司直接支付。经调查发现,唐氏公司用工不规范,没有为孙有空、猪有能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问题:1、孙有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唐氏公司需要承担哪些工伤保险责任?
2、孙有空能否向猪有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猪有能能否因职务行为而免责?
3、孙有空能否既向唐氏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又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猪有能把孙有空撞伤时,两人都处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孙有空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作为用人单位的唐氏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唐氏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承担。假如唐氏公司不支付怎么办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此,如果唐氏公司不支付孙有空的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确保孙有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唐氏公司还是需要偿还的,唐氏公司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查封其银行存款账户、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用于偿还。
孙有空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后还能否向猪有能主张人身侵权责任?首先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猪有能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造成孙有空损害的,应当由唐氏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猪有能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问题来了,工伤赔偿主体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主体都是唐氏公司,两个责任主体合二为一,孙有空能获得双份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孙有空只能向唐氏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而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假如猪有能和孙有空不是同事,那就不一样了,孙有空则可以既主张工伤赔偿又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此,能否双赔,责任主体是否具有同一性是关键所在。
案例二
唐氏西游外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氏公司”)的员工猪有能,为人特别热心,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时候都会把顺路的同事沙有静带上。某天下班途中,猪有能因超速驾驶撞上了高架隔离带,结果猪有能和沙有静均受伤,沙有静坐在副驾驶位上因未佩戴保险带受伤严重,猪有能自己也受伤。经交警认定,猪有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经调查发现,唐氏公司用工不规范,没有为猪有能、沙有净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问题:1、沙有静、猪有能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沙有静能否向猪有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猪有能能否因系免费搭乘而免责?
3、沙有静能否既向唐氏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又向猪有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猪有能尽管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由于是其本人全部责任,因此其本人虽然受伤但并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对于同事沙有静来讲,其则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唐氏公司应当承担沙有静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沙有净在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的同时,能否同时向猪有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呢?猪有能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安全驾驶规定,其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责,造成沙有净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管沙有净是免费搭乘,猪有能仍应对其的安全负责,并不能因为免费搭乘而免除猪有能的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沙有净没有佩戴保险带,对伤害结果的发生自身也存在相应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沙有净也要对自身受伤害行为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因此,沙有净即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工伤待遇赔偿中,唐氏公司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因此需要向沙有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而猪有能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向沙有净承担部分误工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对于猪有能向沙有净支付的误工费、医疗费部分,唐氏公司可相应地不支付沙有净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只需承担差额部分。至于猪有能受伤,因不属于工伤,则唐氏公司完全按照非因工负伤(病假)对其进行处理,发放其病假工资并计算医疗期;由于唐氏公司未为猪有能缴纳医疗保险,因此猪有能在治疗过程中应当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的医疗费而无法报销的部分,则可以向唐氏公司主张要求唐氏公司承担。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聚焦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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